8月26日,据新华社新闻报道,周琦与新疆的合同纠纷问题已经进入中国篮球协会的仲裁程序,周琦在申请调解时向新疆广汇俱乐部通报称,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规定的问题。

新华社原文:“据CBA联盟纪律和争议解决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周琦就与新疆广汇俱乐部的合同纠纷向CBA联盟纪律和争议解决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
委员会按照程序完成听证和所有程序后,如果不能调解,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调解意见。
议院根据已明确的事实和各方面的陈述,新疆广汇俱乐部认为不存在足以构成运动员单方面解约的权利的违约和违约行为,不支持周琦的调解请求。
另外,合议庭认为,周琦通报的新疆广汇俱乐部存在参加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规定的问题,应当由中篮球联盟公司根据《2020-2021赛季CBA联赛球员注册、报名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决定。
所有手续均按照CBA联盟的相关规定办理,调解意见于2021年8月5日送达各方。

周琦团队表示:“球员履约的前提是俱乐部要保障球员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运营。 我方坚持为包括周琦本人在内的篮球运动员争取他们原有的权益。
我方不认同CBA联盟发布的调解意见,对其调解程序中5家俱乐部股东代表对议院审判案件的合法性和本案调解结果的公正性持保留意见。
中国篮协目前收到了我方提出的仲裁申请,我方将积极配合中国篮协的各项仲裁工作内容,必要时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外发声。 ”
据中国篮协有关人士介绍,中国篮协8月24日收到周琦就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球员合同纠纷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开始调查和了解有关情况。 ”